我们都知道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通过商标续展延长商标的使用期限,同时也能保障商标的有效性。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失去商标专用权,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是因为没有注意忘记了,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那么该商标将被商标局撤销。
在进行续展时这几个点需要注意一下
1、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2、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