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必须依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后方可获得商标是否注册,一般是由使用人自主决定,但有些特殊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使用的商品,必须申请注册,否则不得制造或者在市场上销售。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当事人也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但不能取的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的旁边,如果有“注册商标”,或者“注”、“R”的,即表明该商标已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