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最大棉花消费国、第二大棉花生产国,我国2020/2021年度棉花产量约595万吨,总需求量约780万吨,年度缺口约185万吨。新疆长绒棉,世界顶级,做衣被,暖和、透气、舒适,长年供不应求。
棉花可分成3大类:第一类纤维细长(长度在2.5~6.5公分〔1~2.5寸〕范围内)、有光泽、包括品质极佳的海岛棉、埃及棉和匹马棉等。长绒棉产量低,费工多,价格昂贵,主要用于高级纱布和针织品;第二类包括一般的中等长度的棉花,例如美国陆地棉,长度约1.3~3.3公分(0.5~1.3寸);第三类为纤维粗短的棉花,长度约1~2.5公分(0.375~1寸),用来制造棉毯和价格低廉的织物,或与其他纤维混纺。
棉花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农作物之一,产量大、生产成本低,使棉制品价格比较低廉。棉纤维能制成多种规格的织物,从轻盈透明的巴里纱到厚实的帆布和厚平绒,适于制作各类衣服、家具布和工业用布。棉织物坚牢耐磨,能够洗涤和在高温下熨烫,棉布由于吸湿和脱湿快速而使穿着舒服。
通过尼斯分类表查询得知,棉花商标属于45类中商标的第22类;
纺织纤维原料,群组号:2205
绳,群组号:2201
棉花废料(废棉),群组号:2204
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群组号:2204
废棉,群组号:2205
毛纺制品,群组号:2205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