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了,其法人的资格也随着被撤销了,也就不能用公司的名义去做其他行为,否者的话属于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去实施行为,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
那么该企业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办,是否能转移呢?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所以公司注销后商标是可以商标转让的。不过公司在注销后名下的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
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
(1)国有或集体企业名下的商标,在企业清算时未对该商标作出处置,在其后的转让中,转让人需要为乡镇企业的主管单位、乡镇政府的企业资产总公司,国有企业的主管单位国有资产局,但要出具相关的权属证明。
(2)私营企业的商标,企业注销前,未对商标进行处置的,又无法定承继人的,视为放弃该商标,在企业注销后,不能再将该商标进行转让,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不成立。
(3)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商标,在其企业注销后,其负责人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在工商部门开具的出资证明之后,可以办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