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不是能百分百通过的,也是有风险因素的,每年商标局驳回的商标不少,毕竟基本上每个公司企业,商家工厂都是需要注册商标的,甚至都拥有着不止一个。
容易造成商标的驳回不可避免的因素会有哪些呢?商标遇到盲查期是指商标局的数据更新延迟问题 ;审查员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还有就是在商标的异议期被异议,而造成的驳回。
商标被驳回后,商标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是: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