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商标时每个公司企业的灵魂,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可以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实力。可口可乐的常使人曾经说过,只要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在手,即使可口可乐的有形资产一夜间化为乌有,可口可乐公司也马上可以靠该商标获得新的资金,进行新的生产。可见商标对于企业的价值所在。
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在刚开始没有去注意商标的重要性,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去维权。
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是不是恶意抢注又该怎么去判断呢?我国《商标法》针对恶意抢注主要根据以下几种方式判断
①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②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③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④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⑤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