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我国商标申请量也在持续高速增长,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量也随之增加,那么出现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处理呢?
首先,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若双方提供同日申请证据,或均未使用,或商标证据无效等等无法辨别胜负的情况下,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通知书,双方自行解决。若有一方或几方自愿放弃,则该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还未出结果的,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后,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要提供的材料,并准时参加现场抽签,若未准时参加或资料不全者,则视为放弃,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抽签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1)直到抽签截止时间结束,双方均未到场。商标局视为双方均放弃了同日申请的商标,结果同时驳回了双方的申请。
(2)同日申请抽签当日,A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按时到场并完整提交了相关材料,B公司既未亲自到场也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到场。A公司因B公司弃权,自然中签。
(3) A、B公司均到场,通过抽签结果,公证员当场宣布抽签结果,写入《关于xx商标抽签决定书》